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《新闻》
记者柳仲报道
记者昨天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,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我市发布通告如下:
一、高速公路沿线的各区、县和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、村(居)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定职责。负责向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,普及高速公路安全法规知识,提高高速公路沿线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。
二、高速公路沿线各区、县和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、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有关部门、单位要逐步完善村(居)民通行道路交通网络,为高速公路沿线村(居)民出行提供方便条件。
三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、安全监管部门、业主单位要对高速公路围网护栏、标识标牌、测速监控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普查,完善相关安全设施,确保车辆行驶和沿线居民出行安全。
四、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。违者,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;对拒不改正的人员,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带离高速公路依法处罚;横穿高速公路,情节严重有碍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严禁畜力车、人力手推车、残疾机动轮椅车、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,违者,由公安机关处50元罚款,并视情扣留非机动车;
六、严禁农用车、大、中型拖拉机、手扶拖拉机、三轮车、助力车等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/小时的机动车和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,违者,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;
七、严禁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。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,或者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,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,并按使用性质不同分别记6分或12分;
八、严禁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,司乘人员滞留车行道。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,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,由公安机关处50元罚款;
九、严禁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上、下人员。违者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
十、严禁故意损毁高速公路护网等设施。违者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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